河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试行)

2021-11-03 09:44:25   作者: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和《河北省深化“双师双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方案》(冀教职成〔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业院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内涵及范围

(一)内涵界定

“双师型”教师是指职业院校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职业院校教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包括专科和本科层次的职业院校)。

(三)认定对象

1.河北省职业院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兼任、转任专业课的文化课教师,应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2.经学校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师认定对象上一年度师德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

2.认定对象为专任教师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理论教学能力的必备条件。

3.能够胜任本校专业理论及实训(实验)教学,校内教师满工作量。校内专任教师应在职业院校校承担教学任务3年以上;校外兼职教师应在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以上的实践性教学任务。

(二)实践教学能力的认定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近5年,取得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3.有累计3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从业经历。

4.近5年,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累计1年以上在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或坚持每2年到企业进行不少于2.5个月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

5.近5年,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并取得一等奖;或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近5年,参加省级或国家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组织的连续不少于4周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连续不少于2周的企业实践活动,并取得“双师型”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7.近5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嘉奖;或获得相关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参加过企业技术或课题研发,取得企业证明的阶段性成果;或参加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项目,承担主要的专业性工作;或其他与专业实践能力密切相关的经历或应用于生产领域的专利等成果。

8.取得资质的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或其他能工巧匠等大师名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