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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24-01-10 16:36:11   作者:科研处 浏览量: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引导社会科学研究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科学施政,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第三条 课题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全国社会科学发展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宏观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

第四条 课题实行自主申报、择优立项、严格评审。

第二章 课题组织及申报

第五条 课题以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创新。基础理论研究突出科学价值,体现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突出应用价值,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 课题申报以《××年度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指南》为准。

第七条 课题设年度课题。年度课题是通过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组织发动,由申请人自下而上申报的课题。年度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第八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年度课题的审核、立项和立项发布。

第九条 课题成果形式为以纸质印刷或电子光盘为载体的专著、论文(含系列论文)、研究报告。

第十条 专著完成时限为1-3年,论文、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遵循年度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指南。

第十二条 课题申请人按照《课题指南》要求填写《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课题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申报课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课题组织能力和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专业水平和时间保证;

3.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以相同内容申请本课题。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设立全国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管理和课题研究相关培训、检查、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下达《关于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负责课题管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课题负责人在规定完成时限2个月前,向课题管理办公室提交《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书》。

1.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3.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对逾期不能完成课题研究者,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者,没有按期结项者,课题立项自动撤销。

第十九条 课题立项后,立项单位或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督促检查的责任。课题负责人必须保证按时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第四章  课题结项、成果转化和成果评审

第二十条 课题结项要求:

1.专著要求公开出版。

2.论文要求在三级党报党刊或专业学术性刊物上发表。

3.研究报告。

课题成果在出版、发表时必须注明“××年度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课题编号:×××”字样。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要及时向本单位提出结项申请,本单位审核盖章后向课题管理办公室报送课题结项材料

第二十二条 课题成果包括文本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

1.《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

2.《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4.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证明材料;

5.《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文本材料要求:A4纸打印,正文4号宋体。左侧装订,顺序为①封面(注明“××年度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和填报时间);②目录;③内文,按本条1—5顺序编印。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1本原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将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附后。

课题成果材料要规范。不规范材料不予验收。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课题成果转化。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为科学地评估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鉴定形式为专家会议鉴定。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予结项。

课题管理办公室及时将鉴定结果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凡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由课题管理办公室发给《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注明课题名称、立项编号、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和鉴定等级、结题证号。

第二十五条 通过结项课题研究成果,将推荐参加全国社会科学学科优秀成果奖评选。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全国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